(1996年8月)
一、“僑屬企業”范圍
1.用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贈送給國內親友的小型生產工具及資金興辦的企業;
2.歸僑、僑眷集資興辦的企業(歸僑、僑眷集資總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20%以上);
3.歸僑、僑眷個人或家庭興辦的個體、私營企業;
4.歸僑、僑眷以私有房產入股提供經 營場所興辦的企業;
5.為安置歸僑、僑眷待業子女就業興辦的企業(歸僑、僑眷子女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20%以上);
6.市、區、縣僑辦、僑聯為開展僑務工作興辦的直屬企業。
二、“僑屬企業”確認程序
(一)審核
1.凡符合“僑屬企業”確認范圍的企業先在所屬區、縣僑務辦公室領取“北京市僑屬企業確認申請書”;
2.各區、縣僑務辦公室對提出“僑屬企業確認申請”的企業,依據僑屬企業范圍進行審核,審核后向市僑辦報送“北京市僑屬企業確認審核報告”。
(二)批準
市僑辦將根據“北京市僑屬企業確認審核報告”進行審批,凡合格的企業由市僑辦頒發《北京市僑屬企業確認書》,具體業務由市僑辦對外經濟貿易處負責辦理。
三、申請確認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影印件):
1.企業批準證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
(二)企業需按“僑屬企業”范圍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市僑辦出具的批準接受捐贈小型生產工具的批件;
2.歸僑、僑眷集資總額占企業注冊資本20%以上的證明;
3.歸僑、僑眷私有房產的有關證明;
4.個體工商業者和歸僑、僑眷子女由其檔案所在地出具有關身份證明;
5.僑辦、僑聯出具的有關證明。
四、“僑屬企業”確認后的管理
(一)年檢:
為了嚴格管理,每年對已確認的“僑屬企業”進行年檢。
(二)變更
僑屬企業在確認規定的范圍內發生改變其性質的變更時,應將有關材料及時上報原審核單位,市僑辦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保留或撤銷其“僑屬企業”資格并辦理變更手續。
五、“僑屬企業”經確認后,可享受如下優惠
(一)提供有關法律事務方面的優惠在市僑辦推薦或指定的律師事務所辦理以下法律事務,可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費用:
1.起草、審查協議、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
2.聘請常年法律顧問;
3.聘請律師進行下列活動:
(1)參與貿易談判
(2)代理調解、仲裁或訴訟
4.有關法律事務的咨詢。
(二)提供有關會計事務方面的優惠在北京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以下業務可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費用:
1.查帳驗證。范圍包括驗資、查帳、清算、調解經濟糾紛、鑒別經濟案件證據以及其它會計驗證事項;
2.會計咨詢。包括代理申請注冊、申報納稅、培訓財會人員、常年會計顧問及會計咨詢業務。
委托會計查帳、驗證業務和其他會計咨詢業務的同時,一律免費提供一般財務會計咨詢服務,并盡力提供現行有關法令、法規、制度、規定的必需資料。
經確認的“僑屬企業”可以參加北京僑資企業協會的有關活動。
六、本辦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辦公室法案室《僑務法律法規實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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