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 16:38 來源:中國僑網
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外國嬰兒,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應當在嬰兒出生六十日內,持該嬰兒的出生證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為其辦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記。(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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