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0日 14:31 來源:中國僑網
答:根據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83〕僑政會字第007號):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準。去港澳的,不得超過三個月,必須按期返回。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如因故確需續假,應在批準的假期內向所在單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
【為僑服務 盡在僑寶】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 | 中國致公黨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
國家移民管理局 | 中國新聞網 | 中國僑網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100037 聯系方式:gqb@gqb.gov.cn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版權所有 中國僑網技術支持
[京ICP備05072101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