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0日 16:45 來源:中國僑網
答: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當在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屆滿七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按照要求提交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經審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準予延長停留期限;不予延長停留期限的,應當按期離境。(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
【為僑服務 盡在僑寶】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 | 中國致公黨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100037 聯系方式:gqb@gqb.gov.cn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版權所有 中國僑網技術支持
[京ICP備05072101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