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17:20 來源:中國僑網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解釋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對有勞動生產能力但缺少資金、技能或就業門路的歸僑、僑眷,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生產、就業方面給予扶持。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歸僑、僑眷,應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應給予救濟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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