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17:21 來源:中國僑網
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國工作人員在國內工作期間有關社會保險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98號)規定:“對于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凡同國內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應按規定參加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待遇。這些人員同國內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離境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并根據職工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其個人賬戶結余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此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
【為僑服務 盡在僑寶】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 | 中國致公黨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100037 聯系方式:gqb@gqb.gov.cn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版權所有 中國僑網技術支持
[京ICP備05072101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2928]